服務項目
注冊香港公司的條件
1、擬定公司名稱
香港《公司條例》對公司名稱的一般規定如下:
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或中英文名稱,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注冊,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;
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“Limited”結尾,中文名稱必須以“有限公司”結尾。
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或中英文名稱,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注冊,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;
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“Limited”結尾,中文名稱必須以“有限公司”結尾。
2、公司股東
一位或一位股東以上,所有股東必須超過 18 歲;具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;
以企業法人作為股東的,企業法人必須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。
以企業法人作為股東的,企業法人必須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。
3、公司董事 (至少一位)
股東及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主體,此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;
自然人可為任何國籍人士,但必須年滿18周歲 (未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);
有限公司可為任何注冊地的有限公司。
4、注冊資本
注冊資本最低為 10000 元港幣,無須資金到位,無需驗資。
注冊資本最低為 10000 元港幣,無須資金到位,無需驗資。
5、注冊地址
提供香港注冊地址(由信達提供)。
6、法定秘書
政府規定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法定秘書,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擔任公司法定秘書(由信達提供) 。
7、必須從事正當生意。
客戶需要準備的資料
- 擬好公司名稱,需由信達先查名;
- 注冊資本 (香港公司法規定:標準注冊資本為10,000港幣);
- 股東和董事身份證明復印件;
- 各股東持股比例;
- 股東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聯系方式。
如您有注冊香港公司、注冊離岸公司、深圳公司注冊相關疑問,可拔打「0755-86197650」 免費咨詢。 |